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AI百科3个月前发布 快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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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在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正逐步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深入探讨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应用于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转型,近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召开“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数字检察”研讨会,来自河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的代表作了经验分享。本文摘选9位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的交流发言,展现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检察领域的应用潜力和实践案例,探索科技与检察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三个统一”中推动数字检察创新发展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辉指出,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翅膀。适应时代之需,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新质生产力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数字检察的新路径,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我们应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强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更深融入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具体策略包括:

  1. 统一思想理念:在惊叹AI技术力量的同时,也要审视其对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新挑战。检察人员应紧跟时代步伐,清醒认识数字时代的新使命和新责任。
  2. 统一发展方向: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运行和赋能机制,可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的高质效办案。
  3. 统一推进步骤:省级检察院应发挥主导作用,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依赖外部技术团队,注重实践应用和数据安全。

  让智慧案管成为数字检察的“加速器”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昊昕表示,智慧案管作为数字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效、精准发展的强力“加速器”。通过智慧案管,不仅可以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和高效管理,还能为检察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在智慧案管的建设中,需重点处理好顶层统筹与地方探索、立足当下与展望未来、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监督管理与尊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等关系。

  探索人工智能与法治服务深度融合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陆雷指出,我国从重视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到提出“人工智能+”行动,科技力量正在赋能各行各业。检察机关也应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与法治服务的深度融合。面对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阶段,检察机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数字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研究完善检察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时,数字化技术为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将数字化法律服务延展到每一个个体。

  持续打造能用好用的数字模型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何静表示,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数字化转型要求和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力求在数字检察新赛道上实现创新性突破。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主体架构,构建危险驾驶案件全流程“一网通办”模型。该模型运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手段,自动精准识别并提取法律文书中关于案件事实、量刑、程序等要素。此外,该模型还设置了偏离度的节点控制,防范风险并智能分析该类案件发案趋势和办理路径。

  以新技术助推“智慧案管”实现新跨越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徐俊驰表示,四川作为西部省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对基层检察院而言,首要任务是“把数搞准”并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当前得益于数据质量一键核查辅助软件的上线应用,基本实现了系统提示问题的全时监管、动态清零。同时建议最高检加快部署“三书比对”、自动回填等通用的办案辅助系统。最后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数据归集、返还及交换的实践探索。

  多措并举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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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李建奇表示,江苏省检察院始终将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作为案件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坚持做到“一虚一实”“一少一多”“一内一外”,力求业务数据准确全面。“一虚”指理念的转变,“一实”指软件的应用。“一少”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求严格实行办案数据检察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一多”指为数较多的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同时与科研单位形成合力依靠科技手段对数据进行统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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