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AI生成的作品被盗用,胜诉了!有人质疑,作为律师的我做了个局……

AI百科2个月前发布 快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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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仅是一些对AI绘画持反对意见的人,他们因担心AI生成图片软件的能力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而产生了对AI图片垄断的极端想象。然而,这些担忧因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而再次被推向高潮。法院认定涉案的AI绘画图片因具备“独创性”要件,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因此应被认定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被判定构成侵权,需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此判决已生效,且未提起上诉,此案也被誉为我国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引起了网络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34岁的AI绘画爱好者和律师,我李昀锴深感此案的特殊意义。我想了解当前司法对AI生成物的态度,这场“首例”官司似乎正是一个契机。

  自2022年10月起,我开始关注AI绘画的发展,当时的热点新闻是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院》获得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艺术比赛数字类别头奖。我被这张图片所展现的精美画面和广袤荒凉的感觉深深吸引,感受到了人类之渺小。我对AI绘画能力感到惊叹,虽然我不会绘制这类架上绘画,但我对创作怀有梦想。在我看来,AI是一个便捷的工具,我可以利用它创作出符合我个人审美趣味并传达我情感的画作。于是,我开始研究如何使用模型,如何让绘画生成的结果符合我的预期。在这个过程中,我加入了许多社群,与众多伙伴交流作品、探讨AI使用技巧。作为一名律师,我自然而然地开始思考:作为作者的我能否主张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

  如果画面的所有结构性内容都是由我个人控制的,比如我需要画面中有一个棱角的元素,我需要在提示词中注明颜色、材质、角度,再决定AI提供的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想要的目标画面效果,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作为一个人的智力投入是非常多的。然而,我也发现AI软件对提示词不太灵敏,即使我写了提示词,AI也可能没有在画面中绘制我想要的元素,或者画面结构、风格上不符合我的原意。这样的话,我就得慢慢地去调整尝试。对我来说,AI更多时候只是起到了一个灵感提示的作用。

  基于此,我认为如果AI生成物不构成作品,不能主张著作权,这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社群中对AI绘画的疑问很多,讨论最多的是使用AI绘画是否有侵权风险?以及个人在AI绘画中投入了很大精力,但生成的图片可能会被直接盗用,那么使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我也联系了很多使用者,询问他们是否有侵权情况,是否想维权。机缘巧合之下,我通过“网络识图”功能检索到今年2月底我在小红书APP发布的一组名为“春风送来的温柔”的图片被其他自媒体号未经许可转载和使用。我想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同时也是AI绘画的爱好者目前圈内迫切地需要去了解关于AI生成图片的保护问题而此案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我想了解司法领域对此事的整体态度无论最终判决是保护我的著作权还是不保护案件本身都会形成一个相对明确的衡量标准这对整个AI行业具有典范性和指导性意义。

  今年3月前后我着手准备诉讼。由于使用我图片的人是通过百家号发布的由于平台规则我无法和对方直接沟通因此我先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让平台披露对方信息。5月25日该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8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我们是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与的。庭审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二是我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我在法庭上展示了我生成这张图片的过程。首先我需要在电脑上部署AI生成图片的软件——Stable Diffusion软件和模型包都储存在我个人电脑上外人并不知道我用的模型、提示词和参数理论上我生成的图片就是独一无二的。我构思了一幅具有摄影风格的美女特写并在软件中输入了相应的提示词。这些提示词和参数都是我在学习使用AI绘图软件时学到的或者来自于社区讨论中的经验分享。提示词涵盖了“彩色照片”“主体为日本偶像”等细节并详细描述了人物皮肤状态、眼睛和辫子颜色等特征。环境被设定为外景、黄金时间和动态灯光人物呈现方式为“酷姿势”和“看着镜头”。风格上采用了胶片纹理和胶片仿真等元素。我还进一步设置了相关参数并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进行了一些调整包括增加删减提示词和改变参数最终生成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图片。

  在我看来使用AI生成图片就和用照相机拍照是一样的。过去相机的功能不如现在摄影师通过手动调节各种参数拍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现在相机高度智能化可以直接按下快门照片同样享有著作权。为了实现我的构思我需要使用详细的描述词以及调整各种参数才能最终让AI画出自己想要的画面。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的判决支持了我的主张认为我对图片有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我生成的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而调整修正过程也体现了我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这说明我用AI生成的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具备“独创性”要件。而在AI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只要AI生成图片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而在著作权方面的认定是作为原告的我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判决书还表示利用AI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确实如此在我看来如果是一些简单的提示词就能让AI绘制出一张图片且不需要太多投入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作品我认为不应享有著作权。也有人问过我为什么不可以和AI共同持有著作权?一方面以我使用的Stable Diffusion为例软件使用协议中有一条:“许可证人不对您使用模型生成的输出声称任何权利……”另一方面各国的著作权法保护的都是人。有人质疑我是不是在利用这个案件打官司法官也要求各方去做相应的研究看一下国内外的法律和学者意见。在我看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国外一些判定案例的态度基本一致。以美国为例当地版权局认为如果含有AI生成材料的作品也包含足够的人类创作来支持版权主张则版权仅保护作品中的人类创作部分这些部分“独立于”且不影响AI生成材料本身的版权地位。例如人类可以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安排AI生成的材料从而使生成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构成原创作品或者艺术家可以修改最初由AI生成的材料使其达到版权保护的标准。当一些同行、网友知道我要打这个官司也有质疑我是不是在利用这个案件打官司。我想的是难道作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我就不能为自己维权了吗?而且在这个时刻知道司法对这些事情的态度尤为重要。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的裁判态度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的因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给予进行创作的作者垄断的权利作者可以在这个权利内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保护中让更多人去积极地创作促进创作的繁荣。我想有了这个案例之后对于创作者或专业的设计师、画师来说他们也不用担心使用AI绘画会不受保护至少目前作为一个法律界人士我从这次案件中得到的信号是:支持技术创新拥抱基于技术创新所投入的合理的智力创造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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