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宣判决!“奥特曼”胜诉!
今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备受瞩目的判决。
一家AIGC网站因生成了与“奥特曼”形象类似的图片,被判定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改编权,最终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因其“全球首例”的特殊性而备受关注,更因其涉及的争议焦点而具有代表性。
首先,关于作品构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作品应满足“智力成果”、“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等条件,那么由算法和数据生成的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呢?
其次,关于权属主体的问题。由AIGC生成的内容,其权益应归属于软件开发者还是使用者?
最后,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如果生成的内容构成侵权,是应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AIGC可以根据输入条件或参数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内容,但由此引发的侵权争议也日益增多。
AI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主体……事实上,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就因原告获赔25万而引发了广泛讨论。
显然,了解AI生成内容的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变得至关重要。
为此,智拾网特别邀请了原北京知识产权主审法官、三级高级彭文毅老师,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晚19:00,聚焦AIGC著作权侵权裁判规则这一主题。
在课程中,彭老师将通过对比国内外15个典型案例,剖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领域的不同法律认定和实务影响,同时就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切片式”讲解。
前知产法官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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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无法忽视的课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从2018年至2023年,涉及人工智能的裁判文书共有3307篇。虽然整体案件量不大,但呈逐年递增之势,“AI+”等新型侵权案件不断涌现。这也要求知产律师必须理清AIGC相关案件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权利归属、侵权风险等问题。那么,遇到侵权纠纷时,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以“文生图”为例,用户通过调整提示词、相关参数生成不同的图片。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该图片就具备“独创性”要件呢?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作者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模型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但如果类似的情形发生在“文生文”上呢?在“腾讯诉盈讯案”中,就涉及原告腾讯公司使用Dreamwriter所生成的涉案文章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问题。最终南山法院判决认为:Dreamwriter新闻编写器的生成内容体现了使用者的价值判断以及取向,并且其自身表现形式也具有文字作品的一般表现形式,可以判定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类似的输入行为、不同的输出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是否很有意思?这正是本期课程的最大看点——由从事审判工作20年的法官为您拆解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路径。
【课程大纲】如下:
专题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案件的审理思路
1.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运行过程解析;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思路;3.生成AIGC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思考。
专题二:国内案例裁判规则精析;专题三:国外案例分析裁判规则精析。包括AI生成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侵权案、AI生成文章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等国内外经典案例的裁判规则分析。
【课程收获】包括了解法官审理AIGC侵权纠纷案的裁判路径;了解AI生成内容的作品定性、权利归属、侵权风险等;了解被诉侵权后的合理抗辩事由和策略等。
【讲师介绍】彭文毅老师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1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年。审理过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多次参与相关课题调研和书籍撰写工作。荣获“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等称号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现诚邀您扫码0元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