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数字人无法用于直播带货?

AI百科1个月前发布 快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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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AI数字人作为主播、虚拟代言人等角色,在多个领域崭露头角,参与直播带货、知识讲解等任务。然而,当这些AI数字人因市场变化或技术限制而无法正常工作时,责任归属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AI数字人直播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冯某与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合作开发了一款名为“AI智能系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旨在通过AI数字人在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销售。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冯某发现平台存在页面加载缓慢的问题,并且AI数字人直播还遭遇了被禁播的困境。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冯某使用AI数字人进行直播的顺利进行。

  冯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6.5万元。而文化传媒公司则辩称,直播被禁是视频平台的规定问题,并非公司违约;公司已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投入了大量资源,不同意退还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协议是否可以解除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法院指出,文化传媒公司未能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即帮助冯某使用AI数字人在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销售。尽管公司提出了使用短视频或转至其他平台的替代方案,但这些方案已根本改变了合同内容,且未获冯某同意。因此,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尽管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但基于实际情况,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因此准许了冯某的解除合同请求,并将合同解除时间定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考虑到文化传媒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已有一定支出,法院最终判决其返还冯某4.55万元。

  一审判决后,文化传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过调解以分期付款方式解决了此案。

  法官指出,尽管AI数字人直播带货具有无时空限制、降低成本等优势,在电商、娱乐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但由于直播平台规范不一及数字人AI系统功能差异,商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遭遇阻碍。因此,商家在涉足该领域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避免因平台规范等问题导致直播被禁。同时,在与研发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产品内容、费用、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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